1. 有获批疗法的携带驱动基因突变肿瘤,或已知激活KRAS、NRAS、HRAS、BRAF或PTPN11(SHP2)突变的肿瘤(KRAS G12C突变除外)。
2. 对于单药剂量递增组和所有剂量扩展患者,须排除既往接受KRAS G12C抑制剂治疗。
3. 对于进入治疗组A(JDQ443单药治疗)的剂量扩展部分的NSCLC患者,不允许既往接受SHP2抑制剂治疗。
4. 活动性脑转移,即症状性脑转移或已知软脑膜疾病
5. 异体骨髓或实体器官移植史。
6.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的规定时间范围内接受以下任何一种抗癌治疗:
a.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 4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或前≤ 2周内接受有限区域的姑息性放疗。
b. 之前 ≤ 4周或≤ 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化疗或生物治疗(包括单克隆抗体),或连续或间歇接受小分子治疗或任何其他研究药物。
c. 之前 ≤ 6周内接受过有重大延迟毒性的细胞毒性药物,如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C。
d. 之前 ≤ 6周内接受过免疫肿瘤学治疗,例如CTLA-4、PD-1或PD-L1拮抗剂。
e.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 4 周内接受重大手术或外科手术后尚未恢复的患者。
7. 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或风险因素。
8. 筛选时骨髓功能不全。
9. 筛选时肝或肾功能不全。
10. 除了入选/排除标准中另有规定外,既往接受全身性癌症治疗、手术或放疗后发生的所有有临床意义的毒性反应未缓解至 ≤ 1 级(脱发除外)的患者。
11. 恶性疾病(除了本研究所治疾病)。该标准的例外情况包括:在研究治疗之前 2 年内接受恶性肿瘤治疗并治愈且未复发;完全切除的基底细胞和鳞状细胞皮肤癌;发展缓慢且从未需要治疗的恶性肿瘤;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原位癌。
12. 导致光敏性升高的医学状况(即日光性荨麻疹、红斑狼疮等)。
13. 当前存在视网膜静脉阻塞(RVO)的证据或当前存在 RVO 的风险因素 (即未受控的青光眼或高眼压、高黏血症或 高凝 状态综合征病史等)。
14. 无法口服用药,或患有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内科疾病,或之前接受过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切除手术。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医学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即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和胃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疾病、未受控的恶心、呕吐、腹泻和吸收不良综合征)。
15. 已知对任何研究治疗药物或其辅料或类似化学类别药物过敏的患者。
16. 正在服用禁用药物,而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 7 天时以及在研究期间不能停用该类药物的患者。
17.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除非有临床指征或当地地要求,否则无需进行HIV 状态 检测。
18. 活动性乙型肝炎(HBV)和/或丙型肝炎(HCV)。抗病毒治疗后病情得到控制的患者可以入选。无需检测 HBV 或 HCV 状态,除非有临床指征或患者有 HBV 或HCV 感染史。
19. 参与任何额外的平行研究药物或器械研究。
20. 妊娠或哺乳(泌乳)女性,妊娠定义为女性怀孕后直到妊娠终止间的状态,由实验室检查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阳性确认。
21. 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定义为所有生理上能够怀孕的女性,除非她们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停止研究治疗后 6 个月内持续使用高效避孕方法。
22.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由于存在安全性问题或对临床研究程序的依从性问题导致患者无法参加临床研究的任何医学状况。任何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状况异常或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可能增加研究参与或研究治疗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并且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使患者不适合参加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