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的时间为准)接受过小分子抗癌药物治疗(包括细胞毒类化疗药物和其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抗肿瘤单克隆抗体治疗(包括抗PD-1/L1单抗和抗VEGF单抗);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抗肿瘤中药治疗;
2. 既往接受过奥希替尼、阿美替尼、伏美替尼等第3代或以上EGFR-TKI治疗;或首次给药前7天内或3个半衰期内(以较长的时间为准)接受过第1~2代EGFR TKI治疗(例如:吉非替尼或厄洛替尼);
3. 既往接受过针对EGFR ex20ins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药物(如波齐替尼、TAK-788等);
4. 诊断除NSCLC以外的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经充分治疗的非转移性前列腺癌;或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患者经充分治疗后至少3年明确无复发;
5.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 30 Gy的胸部放疗;首次给药前≤ 14天接受放疗或尚未从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可以接受胸部及脑部以外姑息性放疗、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手术和立体定向体部放射治疗,且至少在用药前7天结束;
6.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强效细胞色素P-450(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的受试者;
7.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外科手术。允许进行小型外科手术,如导管放置或微创活检;
8. 未经针对性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患者,或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来控制症状的CNS转移患者;既往接受过CNS转移治疗的患者,只要病情稳定,无新发或扩大的CNS转移或脑水肿的证据,并且在研究治疗开始前至少7天未使用类固醇治疗CNS转移,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9. 当前脊髓受压(有症状或无症状,并通过放射影像学检查发现)或软脑膜转移(有症状或无症状);
10. 有严重的、未得到控制的或活动性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患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学会分级≥ 2级),患有长QT综合征、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或其他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
11. 有严重的、未得到控制的或活动性肾脏疾病;
12. 既往高血压未得到控制,高血压患者在进入研究时应接受治疗以控制血压(血压须控制在150/100mmHg以内);
13. 在筛选过程中,角膜或视网膜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增加眼部毒性的异常情况;
14. 已知存在HBV、HCV、HIV感染,即乙肝表面抗原阳性、HCV抗体阳性、HIV抗体阳性;
15. 需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包括细菌、病毒、真菌、立克次体或寄生虫感染;
16. 目前有间质性肺疾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肺炎或药物相关性肺炎史;
17. 首次给药前2周内存在需要干预的胸水、腹水和心包积液;
18. 在筛选期间处于泌乳期和哺乳期或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阳性的女性患者;
19. 有可能影响FWD 1509 MsOH口服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或病症;
20. 研究者认为不能入组的其他情况,包括曾经或现有的身体状况、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受试者不愿意遵守研究的各项流程、限制和要求等;
21. 在第一次研究用药前30天内接受过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允许使用灭活疫苗或重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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